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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请别怪我这么做,”福尔摩斯说,“我在广告上用的是你的名字。如果用我的名字,就会被一些笨蛋侦探发现,那样的话他们就要半路插手了。”
“这倒没关系,”我说,“但是,一旦有人前来认领的话,我可没有戒指啊。”
“哦,用这个,”他说着就把一枚戒指交给我,“用这个就可以对付过去。和原来的几乎一模一样。”
“那么据你推测会有谁来认领这件失物呢?”
“唔,应该是那位穿棕色外衣的先生,就是咱们那位穿方头靴子的红脸朋友。就算他自己不来,也会打发一个同党来的。”
“那样做的话,难道他不会觉得危险吗?”
“不会的。如果我关于这个案子的推断没错的话——我有很多理由来支持自己的推断。这个人会不惜一切代价,来寻找这个戒指。我看戒指就是在他俯身察看德雷伯尸体的时候掉下来的,当时他并没有发觉。离开那个屋子之后,他才发现把戒指丢了,于是想立刻回去寻找。但是,这时他发现,由于他自己太粗心,忘了熄灭蜡烛,已经把警察引到了屋中。在这个时候,他正站在房子的门口,这就很可能被怀疑到,所以他才装作酩酊大醉的样子。你可以设身处地想一想:他把这件事仔细地想了一遍之后,他会认为自己还可能是在离开那所房子之后,把戒指掉在了路上。那该怎么办呢?他当然要立即在晚报上寻找线索,希望能在招领栏中发现相关信息。如果他看到这个广告,一定会非常高兴,确切地说应该是喜出望外,哪里还会担心什么圈套?在他看来,寻找戒指不会被人和暗杀事件扯上关系的,那是没有道理的。他会来的,一定会来的。一小时之内你准能够见到他。”
“他来了之后该怎么做呢?”我问。“啊,到时候就交给我吧。你手里有武器吗?”
“有一支旧的军用左轮手枪,还有几发子弹。”
“最好把枪擦干净,把子弹都装上。那家伙一定是个亡命徒。虽然我能够出其不意将其擒获,但是还是要做好准备,以防万一。”
我照他的话去作准备,到卧室里拿出手枪,这时只见餐桌已经被收拾干净,福尔摩斯正随手拨弄着他心爱的提琴。
我走进来时,福尔摩斯说:“案件的过程越来越清晰了。美国方面刚刚给我回了电报,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被证明是正确的。”
我忙问他:“果然是那样吗?”
“要是能换上新弦,我的提琴就更好了,”福尔摩斯说,“把手枪揣在衣袋里,华生。那个家伙来之后,你要注意谈话的语气保持和平常一样,其他的我来应付。别大惊小怪,免得打草惊蛇。”
我看了一下表说:“已经八点了。”
“是啊,没准几分钟之内他就来了。稍微把门打开一点,行了。把钥匙插在门里边。谢谢你!我昨天在书摊上淘到一本难得的古书,叫《论各民族的法律》,是用拉丁文写的,1642年在比利时列日出版。当这本棕色封面的小册子出版的时候,查理[5]的脑袋还在他的脖子上牢牢地长着呢。”
“是谁印刷的?”
“菲利起·德克罗伊,不知道他是谁。书的扉页上写着‘古列米·怀特藏书’,墨水早就褪色了。也不知道威廉·怀特是谁,大概是一位17世纪实证主义的法律家,从他的笔迹都能看到法律家的风格呢。我看,那个人来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