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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亲爱的,这都因为我,也许我会出现一些错误,并不像你通过那些关于我的回忆录所了解到的那样。实际上,我根本不相信这匹英国的名驹可以隐藏这么长时间,尤其是在达特穆尔北部那样人口稀疏的地方。昨天我一直希望可以听到马被找到的消息,而且认为,那个拐马的人一定就是杀害约翰·斯特雷克的凶手。谁知道到了今天,除了抓住了年轻的菲茨罗伊·辛普森之外,事情没有任何进展。我觉得我必须采取行动了,而昨天的时间我觉得也没有浪费。”
“你这么说是不是表示你已经初步有了分析判断呢?”
“至少现在我已经初步了解了这个案子的大概情况,我可以和你详细地谈一谈。我认为,弄明白一件案子的最好办法,就是把你知道的情况和另外一个人讨论一下。另外我觉得,如果我不把自己对这个案子的理解告诉你,你也很难帮上我。”
我靠在椅背上找了个最舒服的姿势,然后抽了一口雪茄。福尔摩斯的身子微微向前倾,他那只瘦长的食指不断地在他的左手掌上指点着,然后,缓缓地向我述说着他所掌握的案件的情况。
福尔摩斯说道:“银色白额马是索莫密种,它与它驰名世界的祖先一样,一直保持着令人惊叹的记录。它现在是五岁口,在各种比赛中,它为它那幸运的主人罗斯上校赢得了许多头奖。在这次事件之前,它一直是韦塞克斯杯锦标赛的冠军,人们甚至在它的身上下了三比一的赌注[1]。银色白额马一直是赛马爱好者钟爱的名驹,而且,它从来没有让那些爱好者失望过,因此,即使大家在它的身上下了那样大的赌注,所冒的风险也不是很大。这样,如果成功阻止银色白额马出现在下星期二的比赛中,对很多人来说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。
“这样的事实,对于上校驯马厩所在地金斯皮兰的人来说都是心知肚明的。因此,大家对这匹名驹采取了非常周到的保护措施。驯马教练约翰·斯特雷克原来是罗斯上校的赛马骑师,后来他发了福,不能再驯马了,所以就换了别人。在上校家里,斯特雷克一直做了五年的骑师,七年的驯马师,在平时的生活中,他表现得就像一个非常热心诚实的仆人。在斯特雷克的手下还有三个小马倌。罗斯上校家的马厩不算太大,一共就四匹马。其中有一个小马倌每天晚上都在马厩里睡觉,而另外两个则睡在草料棚里。三个小马倌的品行都不错。约翰·斯特雷克已经成家了,他的家就在距离马厩大概二百码的一座小别墅里。斯特雷克没有孩子,家里雇了一个女仆,日子过得还算惬意。那个地方非常荒芜,在北边半英里之外,还有几座别墅,那些房子都是塔维斯托克镇的承包商负责建造的,别墅里住着疗养的病人和一些去达特穆尔享受美景的游客。往西大概两英里以外的地方就是塔维斯托克镇。穿过那片荒凉的地方,大概也有两英里的距离,有一个梅普里通马厩,那个马厩是属于巴克沃特勋爵的,马厩的管理人叫赛拉斯·布朗。在荒野周围的大部分地方都很荒凉,仅能看见一些散居的吉卜赛人。那个不幸的事件就发生在星期一的晚上,大概的情况是这样的。